沪深北交易所就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涉及提高上市条件、严格退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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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张淑贤 安宇飞

  吴瞬 郭博昊

  4月12日,沪深北交易所就《**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上市规则》等具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提高上市条件、严格退市标准等方面。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业务规则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针对性完善发行上市、退市等制度安排,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

  沪深北交易所表示,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将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广大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对各项意见建议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对配套业务规则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报经中国 *** 批准后,及时向市场发布实施。

  不予受理增加

  “一查即撤”等情形

  为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沪深北交易所修订了《**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着力压实各方责任:

  一是发行人等的申报责任。进一步提升申报质量,防治“带病申报”,在原规定的1年内2次不予受理等情形基础上,增加“一查即撤”“一督即撤”情形,设置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二是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并将相关要求作为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完善现场督导机制,进一步丰富随机抽取、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现场督导情形。

  三是交易所的审核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机制,提升交易所审核把关能力。

  沪深北交易所还压紧压实上市委、重组委审核把关责任,要求委员严格执行审核标准,突出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严把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准入关。

  上市门槛适度提高

  在上市门槛方面,沪深交易所经认真研究论证,拟完善主板上市条件,适度提高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和市值等指标。

  具体来说:『1』 将之一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

  『2』 将第二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5亿元。

  『3』 将第三套上市标准中的预计市值指标从80亿元提升至100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指标从8亿元提升至10亿元。

  科创板上市门槛虽然未修改,但上交所同步修订《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新增退市情形

  1年严重造假将退市

  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构建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大类强制退市情形。结合退市制度执行情况,此次沪深北交易所完善了上述四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具体指标。

  其中,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方面,调低财务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增加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区分一年、连续两年、连续三年及以上三个层次:一年为虚假记载金额“2亿元,占比30%”;两年为“合计3亿元,占比20%”;三年及以上被认定虚假记载即退市,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

  新增财务造假ST情形,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即实施ST。

  交易类退市指标方面,适当提高沪深主板A股(含A+B股)上市公司的市值退市指标至5亿元。北交所则新增成交量退市指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

  规范类退市方面,沪深北交易所均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内控非标审计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等三项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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